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環境影響評價分會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為加強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分會(以下簡稱“環評分會”)對行業的服務、自律、協調和引領,充分發揮各委員單位帶頭作用,保障環評分會工作開展和落實,結合生態環境咨詢行業發展、創新的實際情況,制訂此工作規程。
第二條 環評分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和秘書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環評分會內部設置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參加環評分會相關活動。
第三條 環評分會是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省環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省環協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四條 環評分會在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生態環境咨詢領域起著一個智庫和搭建平臺的作用,是生態環境管理、技術的引領和前沿,開展如下工作:
(一)團結協作,加強各委員單位間的相互交流與合作,增強行業凝聚力,協調委員單位在咨詢服務、技術合作和市場競爭中出現的問題,保護公平競爭;積極維護本行業的正當利益,維護委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部門或省環保產業協會反映會員訴求,促進福建省生態環境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保驗收、環境監理、環保設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環保管家等咨詢業務的技術、學術交流活動,提供相關的培訓和咨詢服務;組織專家對本領域優勢技術或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評估或評價,為項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與咨詢、認證服務,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能力。
(三)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委托,開展生態環境咨詢行業機構和人員培訓,開展行業企業水平評價和能力認證。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行規行約;形成行業自律和約束機制,規范會員行為,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推動行業信用建設,營造誠信自律的行業環境;同時建立行業信息網絡服務平臺,公布行業企業誠信等級,公開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情況及行業企業違規、違法等信息。
(五)承擔有關部門及省環保產業協會交辦和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環評分會實行委員會制,委員應以省環協會員單位為主,個人會員為輔,同時積極吸納省內外生態環境領域權威專家作為顧問。省環協會員通過向省環協自愿備案成為環評分會委員,因特殊情況被取消省環協會員資格或自動退會后,該環評分會委員及其所有任職資格隨之取消。
第六條 委員代表大會是環評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委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組成采取民主推薦的方式產生。委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修)定環評分會工作規程;
(二)提名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常務委員;
(三)審議環評分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的重大事宜。
委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換屆時間原則上與省環協會員代表大會同步進行。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省環協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委員代表大會須有一半以上委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是委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環評分會工作,依照省環協《章程》和《管理辦法》履行職責。常務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為奇數,原則上不超過環評分會委員數的1/3。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1名,可根據需要設不超過1名副秘書長,并由以上人員組成主任委員辦公會。常務委員會的日常運作實行主任委員辦公會制度。
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委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審議并批準《環評分會年度工作計劃》、《環評分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等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行業有關重大問題;
(3)提名選舉和罷免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
主任委員辦公會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分會各項決議和工作計劃,提出經費預算報告;
(2)決定副秘書長人選;
(3)決定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重大事項。
常務委員會及主任委員辦公會議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成員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環評分會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主任委員、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三屆。
第九條 副主任委員單位應是環評分會的發起單位或具備原甲級環評資質條件及能力的單位,且是生態環境咨詢領域有影響的企事業單位,是所在行業、區域內的骨干單位,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和較高的信譽。副主任委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積極推動行業創新發展,帶動行業技術進步;
(二)積極支持環評分會開展各項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積極配合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工作;
(四)承擔環評分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主任委員應是生態環境咨詢領域的帶頭人,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年齡應在65周歲以下。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主任委員辦公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年度工作;
(三)檢查委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指導和監督秘書處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環評分會設立秘書處,在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分支機構日常事務,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十二條秘書長應為生態環境咨詢領域的技術骨干,熱心環評分會的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和組織領導能力,年齡一般應在60周歲以下。秘書長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主持環評分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交主任委員辦公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三)決定環評分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代表環評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的職責: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完成秘書長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環評分會的管理
第十三條 環評分會不再下設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
第十四條 環評分會全部收支納入省環協秘書處統一核算、管理,不得計入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賬戶。環評分會在省環協設置單獨會計科目,財務管理依照國家財務規定和省環協秘書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經省環協秘書處同意,環評分會可以代表省環協接受捐贈,捐贈收入繳入省環協賬戶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 環評分會不得對外簽署須由法人單位方能簽署的合同、協議等。確有需要時,經省環協秘書處批準,以省環協名義組織有關活動和簽署相關協議。
第十七條 環評分會在從事活動時,應嚴格執行《章程》和《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省環協秘書處制定的相關規定。
以環評分會名義開展的重要活動,應向省環協秘書處報告。活動包括:
(一)舉辦的全省性會議;
(二)全省性的行業調查、調研活動;
(三)承辦、協辦、支持的各類全省性展示及會議;
(四)組織的跨專業領域的活動;
(五)涉及面寬、影響較大的其他全省性活動。
第十八條 環評分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應嚴格執行《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分支機構印章管理和使用辦法》。
第十九條 環評分會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工作總結和當年工作計劃報送省環協秘書處。各委員單位有義務向秘書處提交本單位的年度工作總結、報表等資料,該項工作履行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級。
第二十條 環評分會主要負責人應積極參加省環協組織的分支機構工作會議等活動,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省環協秘書處請假,并派代表參加。
第二十一條 環評分會應積極開展網站建設,并在省環協網站建立環評分會的窗口,安排專人及時提供環評分會動態信息,省環協秘書處可協助建設和管理維護。
第二十二條 環評分會的日常工作由省環協歸口管理。
第五章 依托單位與換屆
第二十三條 環評分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本專業領域內的帶頭人,應具備甲級環評資質條件及能力,有較強實力和較大影響力的骨干環保企事業單位;
(三)承諾為環評分會秘書處及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二十四條 環評分會的換屆由省環協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新一屆環評分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候選人由上一屆主任委員辦公會經民主協商提出。換屆程序為:
(一)由上一屆常務委員會提出換屆方案并報省環協秘書處審核;
(二)經省環協秘書處審核同意后組織召開委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
(三)換屆結果由省環協審議批準。
第六章 變更與撤銷
第二十五條 環評分會的變更、注銷或撤銷須經省環協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實施。由于各種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環評分會主任委員辦公會提出終止建議,經委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省環協批準。
第二十六條 環評分會終止前,須在省環協指導下組織清算,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環評分會不單獨設立財務部門和專職財務管理人員,收支由省環協的財務專門建賬,負責管理。
第二十八條 環評分會活動經費主要來源是:
(一)環評分會依托單位提供的工作經費;
(二)省環協劃撥的工作經費;
(三)各委員單位繳納的會員費用;
(四)環評分會開展業務活動和咨詢服務的收入;
(五)企事業單位資助、社會或個人捐贈等;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環評分會活動經費收支由省環協統一負責審批,開支范圍:
(一)為會員提供服務所需活動費用;
(二)分會網站的管理、維護費用;
(三)分會秘書處辦公及業務活動費用、辦公場地租賃費、物業費、勞務費、咨詢費等;
(四)其他正當開支。
第三十條 省環協對環評分會發展的會員會費按照一定比例作為環評分會的工作經費。
第三十一條 環評分會的年度收入和支出情況,應向主任委員辦公會報告。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工作規程未盡事宜以《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為準,由環評分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程于2019年5月31日經環評分會委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